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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实行师德建设新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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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实行师德建设新规范
[ 来源:
中国教师资格证网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07-23 文章录入:
中国教师
]
【字体:
】
记者
日前从黑龙江省
教育
厅获悉,该省将完善师德考核和评估制度,将考核结果作为
教师
资格
认定、培养
培训
、职务评聘、评优晋级、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。
职业
道德考核不合格者,不能认定教师资格。
日前,黑龙江明确要求,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辱骂、讽刺、挖苦、歧视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;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;不准推销或变相推销练习册、习题集等教辅材料;不准将学生的活动设施、场地移作他用;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;
义务教育
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
考试
或测试;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。
黑龙江省还将在特级教师、优秀教师、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实行“师德问题”一票否决制。对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,可破格评聘教师职务;对师德表现不佳者,要及时诫勉;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,要进行严肃处理;对有严重失德行为、造成严重后果、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,同时要追究
学校
领导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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